3)第三十章 法兰克人在法律方面的封建思想与构建君主政体的联系_论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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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片土地都变成了采地。事实上,这个说法是错的。那些人是因为看到近乎所有土地,在加洛林王朝的晚期,都成了采地、次采地,以及采地或次采地的属地,才会这么说。但这其实是某些特殊原因造成的结果,这也是我们接下来要谈的。

  有人想要以此为基础,证明蛮族为了建立从事农业活动的奴隶体制而制定了具有高度适用性的法律;这种推断,基础是错的,它自然也是错的。如果采地在特定时间内一直都有被收回的危险,那么国内所有土地都是采地和采地的属地,每个人都是附庸和由附庸掌控的奴隶;财富是权力的保障,国王随时都能控制自己唯一的财富,也就是采地,所以他有权独裁,就像土耳其的苏丹那样。这要是真的,历史就彻底被颠覆了。

  第六节哥特人、勃艮第人和法兰克人

  日耳曼人攻占了高卢,那勃奈泽和法国南部近乎所有地区都被西哥特人占领了。除了勃艮第人生活的东部,法兰克人几乎攻占了其他所有地方。

  没有哪个民族能在很短的时间内换一种新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所以蛮族并未改变原住民的习俗、好恶和习惯,这点毋庸置疑。这些日耳曼人很少从事农业劳动,塔西佗和恺撒的著述告诉我们,畜牧业是他们主要的维生手段。因此,大部分蛮族法律都是关于牲畜的。劳里孔是一位牧民,他撰写了法兰克人的历史。

  第七节分割土地的各种方法

  为了攻占罗马,西哥特人和勃艮第人找出了各种借口;为了不受他们的侵略和攻击,罗马人只能为他们提供生活物资。一开始给的是小麦[1706],后来发现相比于小麦,给土地更合适。在西哥特人[1707]和勃艮第人[1708]的纪年史和法典中,我们可以看到关于罗马皇帝及其使者,在分割土地的问题上,与西哥特人、勃艮第人达成了某些协议[1709]的记述,事情正是如此。

  法兰克人没有这么做。在萨利克法和李普艾尔法中,没有任何关于分割土地的内容。他们只是攻击、劫掠某些地方,至于规则,只是他们用来要求自己人的。

  所以,高卢的勃艮第人、西哥特人,西班牙的西哥特人,奥古斯图卢斯、奥多亚克派驻到意大利的雇佣兵[1710]采用的方法,与高卢的法兰克人和非洲汪达尔人采用的方法[1711]是不一样的,千万不要将两者混为一谈。前者所用的方法是和原住民就分割土地达成协议,后者所用的方法就和分地没什么关系了。

  第八节对上一问题的补充

  有人说,罗马人的大部分土地都被蛮族侵占了。这种说法的起因是,西哥特人和勃艮第人的法律显示,这两个民族占地三分之二。但实际情况是,这两个民族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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