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四十章 十万美元_好莱坞的亿万富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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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唱片公司时代。在弗兰克-辛纳屈、迪恩-马丁活跃的那個年代,站在台前的歌手就是纯粹演唱歌曲的人,他们没有创作能力,也不需要有创作能力。光鲜皮囊和一把好嗓,是唱片公司签约艺人的唯一要求。当时的发行公司垄断了所有音乐创作资源,作曲家、作词家和制作人们都还没有现在的行业地位,他们必须依附版权发行公司,才能为自己的创作找到合适的出口。

  音乐版权发行公司将作品整合起来,录成小样发送给唱片公司,再由唱片公司挑选出心仪的曲目,分配给风格契合的艺人。在整个唱片生产流程中,歌手需要做的,只是前往录音室,按照乐谱唱出指定的音符,然后关门走人,仅此而已。因此,当时的预付款,只起到负担艺人生活成本这么一个作用。

  但从各种意义上都堪称伟大的六十年代降临,改变现代音乐史的卓越人物如潮涌般出现,鲍勃-迪伦、滚石乐队、披头士乐队、海滩男孩、齐柏林飞艇,这些音乐人不再是以前竖着大背头跳着扭扭舞的奶油小生,他们不帅、不高,有的甚至歪瓜裂枣,但却是真正在唱片里灌录思想、智慧与启迪的音乐家。

  五十年代在格子间里埋头创作的工兵型作曲家走到了台前,摇身一变成为万众瞩目的摇滚明星。

  这样的唱作人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他们都绝不会将创作和制作的流程假手于人。唱片公司忽然发现,他们不仅需要充分放权给这些大师,还需要为他们的制作流程匹配相应的资金支持。

  当然这一过程远远没有描述的这样简单轻松,唱片公司高层与音乐人之间展开了长达数十年的,关于创意控制权和音乐制作权的争斗,而最终的结果到了2016年已十分明显,短时间内可以劣币驱逐良币,但是消费者终究是会用耳朵投票的。音乐消费市场还是更青睐那些真正有内容有实质的创作型选手,因此,唱片公司也逐渐开始削减全职的制作人员。

  到了二十一世纪的第二个十年,唱片公司所谓的In-House制作部门基本上已经名存实亡了。各家厂牌更倾向于寻找有原创能力的音乐人,给他们一笔预付款,而这笔预付款中不仅包括生活费,还有创作费、制作费、录音费,有的时候百分之百的音乐推广费也会包含在内。

  任何革新性的举措,最终都会被扭曲成有利于资本的制度。唱片公司发现,支付一笔预付款然后当监工,比之前劳心劳力自己出作品要轻松得多。而且这笔预付款,从本质上来说是需要艺人偿还给公司的。

  打个比方,如果一位艺人从唱片公司那里拿到了两万美元的预付款,而他和唱片公司之间的版税分成比例是二八,那么他就必须首先为公司获得十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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